業(yè)務概述:非居民企業(yè)經(jīng)批準采取匯總申報繳納所得稅的,其履行匯總納稅的機構、場所,應當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匯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索取《非居民企業(yè)匯總申報企業(yè)所得稅證明》。
操作步驟:
第一步:填寫申請表
按實際情況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填寫完成后點擊【下一步】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
注意:合并(分立)后基本情況不能為空。
第二步:上傳附報資料
按要求上傳附報資料。上傳完成后,點擊【下一步】按鈕。
第三步:預覽提交
再次確認申請表信息及附報資料,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提交申請。
第四步:審核
申請?zhí)峤怀晒?,請等待稅務機關審核處理。
點擊【查看申請表】按鈕可以查看本次申請的詳細信息。
在稅務機關審核前,點擊【撤銷申請】按鈕,可以撤銷本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