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服務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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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免費的出口(免)退稅業(yè)務提醒服務。
【設立依據(jù)】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填表說明中無特別要求的,辦理資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
序號 | 資料名稱 | 報送條件 | 資料形式 | |
1 | 《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選擇出口退稅業(yè)務提醒信息申請表》及電子數(shù)據(jù) | 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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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lián)系電話】
【收費標準】
【辦理機構】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wǎng)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提交的電子資料信息,應當使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可靠的電子簽名,其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已申請出口退(免)稅業(yè)務提醒服務的,企業(yè)負責人、聯(lián)系電話、郵箱等相關信息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wǎng)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提交的電子資料信息,應當使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可靠的電子簽名,其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已申請出口退(免)稅業(yè)務提醒服務的,企業(yè)負責人、聯(lián)系電話、郵箱等相關信息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