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000233 稅收減免核準(資源稅)
【申請條件】
符合核準類稅收減免的納稅人,應當提交核準材料,提出申請,經(jīng)依法具有批準權限的稅務機關按規(guī)定核準確認后方可享受。未按規(guī)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jīng)有批準權限的稅務機關核準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
【設立依據(jù)】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zhì)版材料;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zhì)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zhì)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zhì)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
序號 | 資料名稱 | 報送條件 | 資料形式 | 份數(shù) | |
1 | A03004《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 | 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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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2 | A03004《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 | 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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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3 | 減免稅申請報告(列明減免稅理由、依據(jù)、范圍、期限、數(shù)量、金額等) | 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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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4 | 開采或生產(chǎn)應稅產(chǎn)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證明材料 | 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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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5 | 提交其他減免稅相關資料 | 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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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辦理時間】
10個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wǎng)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上述報送資料中涉及的相關證照、批準文書等信息,各地稅務機關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并對外進行告知的,只需要納稅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稱、文號、編碼等信息供查詢驗證,不再提交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納稅人提交的各項證明資料為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5.稅務機關對核準類減免稅的審核是對納稅人提供材料與減免稅法定條件的相關性進行審核,不改變納稅人真實申報責任。
6.納稅人在減免稅書面核準決定未下達之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在減免稅書面核準決定下達之后,所享受的減免稅應當進行申報。
7.納稅人享減免稅的情形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減免稅資質(zhì)進行重新審核。
8.納稅人享受核準類減免稅的,對符合政策規(guī)定條件的材料需留存?zhèn)洳椤?/span>
9.納稅人實際經(jīng)營情況不符合減免稅規(guī)定條件的或者采用欺騙手段獲取減免稅的、享受減免稅條件發(fā)生變化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的,以及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相關程序自行減免稅的,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wǎng)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上述報送資料中涉及的相關證照、批準文書等信息,各地稅務機關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并對外進行告知的,只需要納稅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稱、文號、編碼等信息供查詢驗證,不再提交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納稅人提交的各項證明資料為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5.稅務機關對核準類減免稅的審核是對納稅人提供材料與減免稅法定條件的相關性進行審核,不改變納稅人真實申報責任。
6.納稅人在減免稅書面核準決定未下達之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在減免稅書面核準決定下達之后,所享受的減免稅應當進行申報。
7.納稅人享減免稅的情形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減免稅資質(zhì)進行重新審核。
8.納稅人享受核準類減免稅的,對符合政策規(guī)定條件的材料需留存?zhèn)洳椤?/span>
9.納稅人實際經(jīng)營情況不符合減免稅規(guī)定條件的或者采用欺騙手段獲取減免稅的、享受減免稅條件發(fā)生變化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的,以及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相關程序自行減免稅的,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