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稅務局預約定價安排談簽與執(zhí)行操作指南

廣東省稅務局預約定價安排談簽與執(zhí)行操作指南

70462019-12-26 09:04  95商服網(wǎng)
SX000366 預約定價安排談簽與執(zhí)行
場景名稱: 暫無其他場景可以選擇

【申請條件】

【設立依據(jù)】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zhì)版材料;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zhì)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zhì)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zhì)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序號 資料名稱 報送條件 資料形式 份數(shù)
1 A10085《預約定價安排預備會談申請書 必報
原件
1份
2 A10084《預約定價安排談簽意向書 必報
原件
1份
3 A10016《預約定價安排正式申請書 必報
原件
1份
4 A10017《預約定價安排續(xù)簽申請書 在企業(yè)納稅人申請續(xù)簽時提交,且提交時限為在預約定價安排期滿之日前90日內(nèi)提交。
原件
1份
5 納稅人暫停、終止預約定價安排的書面說明 在納稅人申請暫停或終止預約定價安排時提交。
原件
1份

【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jié)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gòu)】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相關標簽
相關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