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通用申報(稅及附征稅費) | ||||||||
申請條件 | 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填報《通用申報表(稅及附征稅費)》,向稅務機關進行流轉稅、所得稅、財產和行為稅及相關規(guī)費等多項稅(費)種的納稅申報。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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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通用申報表(稅及附征稅費)》 2份 |
1.網上辦理時,上傳原件的電子件,在線填寫(或上傳)對應表單; 2.窗口辦理時,原件查驗后退回,各項資料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簽章。 免填單的資料直接由納稅人簽章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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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申報期限屆滿前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即時辦結 | ||||||||
結果名稱 | 3.18.1通用申報(稅及附征稅費)(空表).xls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3.18.1通用申報(稅及附征稅費)(表樣).xls | 否 | 0次 | 四級 | 否 | ||||
辦理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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