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審批 | |
事項名稱 | 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審批 |
辦事程序 |
申請-受理-勘查-審核許可 |
辦理條件 | (一)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二)設計的支撐架構件強度、剛性、抗折彎、抗風能力、外廓尺寸等符合有關技術規(guī)范要求; (三)未使用與交通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圖案、文字或者色彩; (四)施工期間有可行的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和處置施工險情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措施。 (五)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遮擋交通信號、交通標志、監(jiān)控探頭等,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
申報材料 |
1.《設置非公路標志許可申請書》(原件1份,紙質)。 2.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紙質,加蓋公章,核驗原件)。 3.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明(原件1份,紙質,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紙質,核驗原件)。 4.設計圖(含效果圖),并包括外廓尺寸、結構、內容、顏色、所使用材料等,要求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要求(原件1份紙質,加蓋公章)。 5.施工現(xiàn)場管理方案(原件1份紙質,加蓋公章)。 6.安全技術評價報告(檢測報告)(原件1份,紙質)。 7.設計單位的資質、施工單位的資質、監(jiān)理單位的資質 (復印件1份紙質,加蓋公章,核驗原件)。 |
法律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四條 2.《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3.《山東省公路路政條例》第十一條 |
承諾時限 | 15個工作日(不含現(xiàn)場勘察、專家論證時間)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收費依據 | 無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地點電話 | 蒙陰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市場準入科 電話:0539-4272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