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71642017-08-22 16:25  中國政務服務網
關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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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國華 職位:金牌顧問經理 手機:400-872-1300 郵箱:360445856@qq.com 微信:guanguan8008 QQ:360445856 所屬部門:工商部 擅長領域: 一、代辦業(yè)務: 1、10w...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的,行業(yè)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監(jiān)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設前置審批。以部門規(guī)章、文件等形式違反行政許可法規(guī)定設定的行政許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審批項目動態(tài)清理工作機制。
行政審批是現(xiàn)代國家管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事務的一種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


在中國,由于傳統(tǒng)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巨大影響,行政審批已被日益廣泛地運用于許多行政管理領域,對于保障、促進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成為一種國家管理行政事務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根據(jù)統(tǒng)計,我國現(xiàn)有150多個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對行政審批作出了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涉及國防、外交、  公安、經濟、城市管理等20多個領域、50多個行業(yè)。


但是,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正式成為WTO的成員的今天,而行政審批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法律規(guī)范,在行政審批中長期存在的問題就越來越突出,有些已成為生產力發(fā)展的體制性障礙。因此迫切需要對行政審批制度進行改革,來自國內外改革的呼聲也愈來愈強烈。



改革歷程


改革概況


2001年9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關于成立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國辦發(fā)〔2001〕71號),成立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啟動。


國務院已分六批共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占原有總數(shù)的69.3%。


2013年6月,國務院明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單位由監(jiān)察部調整為中央編辦,國務院審改辦設在中央編辦。


實施改革


2001年10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提交《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2001年10月18日,國務院下發(fā)《國務院批轉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發(fā)〔2001〕33號】。


2002年4月,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fā)了《關于對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審批制度進行課題研究的實施方案》,確定了15個大中城市率先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課題研究,此后又組織了國務院各部門開展這項工作。各地區(qū)、各部門領導高度重視,承擔課題研究的15個大中城市和一些國務院部門專門成立了課題研究小組,認真組織開展研究,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一些地方和部門還聘請專家學者參與研究,多方協(xié)作,集思廣益,提高研究質量。


展開研討


2002年5月,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與焦作市委、市政府在焦作市聯(lián)合舉辦了全國首次行政審批制度研討會。圍繞如何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展開討論,來自全國13個省、市、自治區(qū)的有關負責人參加研討會。


2002年6月6日~7日,由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天津市行政管理學會聯(lián)合主辦的“中國加入WTO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研討會在天津市隆重召開。  2012年2月24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主辦、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承辦的“法治政府建設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研討會”在海南順利召開,國內14名專家教授匯集??谝院D鲜⌒姓徟贫雀母锝涷灋榉侗?,探討推動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以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研究。


國務院改革工作會議


2002年6月25日,在北京召開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會議。


2011年11月14日,在北京召開國務院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會議總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階段行政審批工作,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chuàng)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會上作重要講話。


2012年8月23日,國務院批準廣東省“十二五”時期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對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及部門文件設定的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在本行政區(qū)域內停止實施或進行調整。


改革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


2008年8月5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在北京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工作規(guī)則》、《關于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和《全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方案》三個文件,明確了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務。馬馼主持會議并講話。


2009年5月19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在北京召開第二次會議,強調要認真貫徹落實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充分認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以更加積極的態(tài)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下力氣再減少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切實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力運行的監(jiān)控,推動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


2009年7月16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在京召開第三次會議。馬馼主持會議并講話。她強調,要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對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把好合法關、合理關、監(jiān)督關,確保再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目標的實現(xiàn),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


2009年12月25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在北京召開第四次會議,重點審議國務院部門擬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會議認為,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依據(jù)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各部門的職責,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原則,組織各地區(qū)各部門和管理相對人、有關專家對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審核論證,與各有關部門作了充分溝通協(xié)商并達成了一致意見,提出的擬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既積極又穩(wěn)妥,同意進一步論證后報請國務院審定。


2010年9月25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在北京召開第五次會議,總結前一階段工作,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會議強調,要認真抓好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決定的貫徹落實,繼續(xù)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


2012年4月25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召開第六次會議,聽取了國務院部門第六輪行政審批項目集中清理工作情況匯報,審議了建議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研究了下一步工作。馬馼主持會議并講話。


取消審批項目


(第一批)2002年10月,取消789項行政審批項目。


(第二批)2003年2月,取消406項行政審批項目,改變82項行政審批項目的管理方式。


(第三批)2004年5月19日,取消和調整495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409項;改變管理方式39項;下放47項。在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中有25項屬于涉密事項,按規(guī)定另行通知。


(第四批)2007年10月9日,取消和調整186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128項;下放29項;改變管理方式8項;合并21項。另有7項擬取消或者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是由有關法律設立的,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相關法律規(guī)定。


(第五批)2010年7月4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184項。其中取消113項,下放71項。


第六批)2012年8月22日,取消和調整314項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184項;下放117項;合并13項。重點對投資領域、社會事業(yè)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特別是涉及實體經濟、小微企業(yè)發(fā)展、民間投資等方面的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


2013年5月15日,取消和下放117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71項,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20項,取消評比達標表彰項目10項,取消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3項;取消或下放管理層級的機關內部事項和涉密事項13項。


推進改革


2003年9月18日,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fā)《關于進一步推進省級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2003年9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省級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  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提交《關于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2008年10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監(jiān)察部等部門《關于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8〕115號)。


頒布行政審批法


2004年7月1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頒布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地方政府首設機構


2013年8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首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處。




改革內容


一要按照應減必減、該放就放的原則,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的,行業(yè)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監(jiān)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設前置審批。以部門規(guī)章、文件等形式違反行政許可法規(guī)定設定的行政許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審批項目動態(tài)清理工作機制。


二要積極推進行政審批規(guī)范化建設。


新設審批項目,必須于法有據(jù),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審查論證。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任何部門不得以規(guī)章、文件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審批項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設定和管理辦法。


三要加快推進事業(yè)單位改革和社會組織管理改革。


把適合事業(yè)單位和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工作和管理服務事項,通過委托、招標、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給事業(yè)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抓緊培育相關行業(yè)組織,推動行業(yè)組織規(guī)范、公開、高效、廉潔辦事。


四要進一步健全行政審批服務體系。


繼續(xù)推進政務中心建設,健全省市縣鄉(xiāng)四級聯(lián)動的政務服務體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區(qū)延伸。加強行政審批績效管理,推行網上審批、并聯(lián)審批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做法,不斷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水平。審批項目較多的部門要建立政務大廳或服務窗口。


五要加強政府監(jiān)管。


對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明確監(jiān)管責任,制定后續(xù)監(jiān)管措施,強化工作銜接,避免出現(xiàn)監(jiān)管真空。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要把工作重點轉到依法監(jiān)管上來,切實履行職責,制定政策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加強日常動態(tài)監(jiān)管,保證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六要深入推進行政審批領域防治腐敗工作。


深化審批公開,推行“陽光審批”。加快推廣行政審批電子監(jiān)察系統(tǒng)。嚴肅查處利用審批權違紀違法案件。


七要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投資體制、財稅金融體制、社會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結合起來。


進一步理順和規(guī)范政府與企業(yè)、與社會的關系,規(guī)范上下級政府的關系。進一步優(yōu)化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務質量。




總體情況


一是大幅度削減行政審批項目,審批事項過多過濫的狀況明顯改變。2004年,監(jiān)察部、國務院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審批項目進行了新一輪審核論證。經過嚴格審核和充分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三批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495項。至2006年,國務院部門分三批共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1806項,達到了國務院部門全部審批項目的50.1%。


二是保持上下銜接,形成了國務院部門改革與地方政府改革良性互動的格局。國務院各部門加強對本系統(tǒng)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導與協(xié)調,提出了審批項目上下銜接的意見和辦法;各?。▍^(qū)、市)對照國務院部門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從審批部門、審批對象、審批依據(jù)、審批內容等方面進行全面核對,根據(jù)不同情況對審批項目作了分類處理,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辦法,防止管理上出現(xiàn)漏洞。


三是創(chuàng)新管理方式,政府職能進一步轉變。相關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后,各地區(qū)、各部門積極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對能夠通過市場機制解決的事項,采取招標、拍賣等市場運作方式;對應由統(tǒng)一的管理規(guī)范和強制性標準取代個案審批的事項,制定并組織實施相應的管理規(guī)范和標準;對轉為日常監(jiān)管的事項,加大事中和事后檢查力度;對不再實施審批,轉由行業(yè)組織或社會中介組織自律管理的事項,積極穩(wěn)妥地做好移交工作。


四是加強對行政審批行為的監(jiān)督制約,行政審批權力的運行逐步規(guī)范。不少地區(qū)和部門在改革中逐步建立了行政審批受理、實施、監(jiān)督等環(huán)節(jié)的規(guī)章制度,比如,在受理環(huán)節(jié),建立公示制度,對審批項目名稱、設定依據(jù)、實施主體、條件、程序等內容予以公示;在實施環(huán)節(jié),嚴格限定審批時限,規(guī)范審批程序,并普遍實行首問負責、服務承諾、限時辦結等制度;在監(jiān)督環(huán)節(jié),完善內部層級監(jiān)督機制,建立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對違規(guī)和不當審批行為予以糾正。




重要意義


國務院審改辦主任、監(jiān)察部副部長李玉賦:


首先,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初步建立,但是還不完善。政府與企業(yè)、市場、社會的關系還沒有完全理順,政府還在管著許多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這些問題導致政府行政管理和社會資源配置的低效,限制了正常的市場競爭,成為阻礙生產力發(fā)展的體制性障礙。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在于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和運行特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更大程度地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國民經濟充滿活力、富有效率、健康運行。


其次,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內在要求。建設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促進各級政府依法行政,約束和規(guī)范行政權力,使行政權力授予有據(jù)、行使有規(guī)、監(jiān)督有效。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tǒng)一的要求規(guī)范審批權和審批行為,有助于促進法治政府建設。


第三,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徑。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助于促使各級政府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與正確政績觀,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全面發(fā)展;有助于提高各級政府工作人員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妥善協(xié)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有助于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合理劃分經濟社會事務管理的權限和職責,在維護中央統(tǒng)一領導的同時,更好地調動和發(fā)揮地方的積極性。


第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根本舉措。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guī)范行政審批行為,有利于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有利于增強行政審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jiān)督,是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的一項重大舉措。


社會影響


有力促進了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增強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有力促進了依法行政,進一步規(guī)范了政府行為;


有力促進了政府管理創(chuàng)新,提高了行政效能;


有力促進了反腐倡廉建設,進一步完善了政府系統(tǒng)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體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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