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仲裁委員會設立登記
河北省仲裁委員會設立登記
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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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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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仲裁委員會設立登記在哪里辦理?咨詢電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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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于
2020-12-29
河北省仲裁委員會設立登記由河北省司法廳負責審批辦理,具體聯(lián)系信息如下:
咨詢電話:0311-66635347,
監(jiān)督投訴電話:0311-66037603;
辦理時間:冬令時(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8:30—12:00,13:30—17:30,夏令時(6月1日至8月31日):8:30—12:00,14:30—17: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qū)石清路9號河北省政務服務中心1號樓二樓社會事務區(qū)主樓二樓社會事務區(qū) 綜合受理窗口;
審批依據:
1:法律法規(guī)名稱:《仲裁委員會登記暫行辦法》;依據文號:1995年7月28日國務院發(fā)布;條款號:第三條;條款內容:第三條 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qū)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未經設立登記的,仲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頒布機關:國務院;實施日期:1995-09-01;
2:法律法規(guī)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依據文號: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條款號:第十條;條款內容:第十條 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qū)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前款規(guī)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tǒng)一組建。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頒布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施日期:1995-09-01;
3:法律法規(guī)名稱:《仲裁委員會登記暫行辦法》;依據文號:1995年7月28日國務院發(fā)布;條款號:第二條;條款內容:第二條 仲裁委員會的登記機關是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頒布機關:國務院;實施日期:1995-09-01;
參考資料:
http://m.fengzhefang.cn/shop/10204.html
咨詢電話:0311-66635347,
監(jiān)督投訴電話:0311-66037603;
辦理時間:冬令時(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8:30—12:00,13:30—17:30,夏令時(6月1日至8月31日):8:30—12:00,14:30—17: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qū)石清路9號河北省政務服務中心1號樓二樓社會事務區(qū)主樓二樓社會事務區(qū) 綜合受理窗口;
審批依據:
1:法律法規(guī)名稱:《仲裁委員會登記暫行辦法》;依據文號:1995年7月28日國務院發(fā)布;條款號:第三條;條款內容:第三條 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qū)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未經設立登記的,仲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頒布機關:國務院;實施日期:1995-09-01;
2:法律法規(guī)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依據文號: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條款號:第十條;條款內容:第十條 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qū)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前款規(guī)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tǒng)一組建。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頒布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施日期:1995-09-01;
3:法律法規(guī)名稱:《仲裁委員會登記暫行辦法》;依據文號:1995年7月28日國務院發(fā)布;條款號:第二條;條款內容:第二條 仲裁委員會的登記機關是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頒布機關:國務院;實施日期:199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