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州行政審批局
阿壩州行政審批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 第一條?根據《阿壩州機構改革方案》(阿委發(fā)〔2019〕3號)和《關于<阿壩州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阿機改辦〔2019...
機構信息
地區(qū): 馬爾康市
分類: 政府機構 > 政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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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電話: 0837-2838456? ? ?
地址: 阿壩州馬爾康市團結街110號六樓 郵政編碼:6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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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壩州行政審批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

第一條?根據《阿壩州機構改革方案》(阿委發(fā)〔2019〕3號)和《關于<阿壩州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阿機改辦〔2019〕2號),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阿壩州行政審批局(簡稱州行政審批局)是阿壩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第三條?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州行政審批局黨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政治領導責任,做好理論武裝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學習、宣傳、貫徹執(zhí)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發(fā)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

(二)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黨組織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事項;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內部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意識形態(tài)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其他應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三)貫徹黨管干部原則,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完善干部培養(yǎng)選拔機制,加強干部教育管理監(jiān)督;貫徹黨管人才原則,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對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的領導。

(四)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jiān)察機構履行監(jiān)督責任。

第四條?州行政審批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等工作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擬訂全州行政審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相關政策和規(guī)范性文件,承擔州本級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動態(tài)調整,指導全州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工作,建立完善相關工作機制。

(二)負責州本級行政審批工作,承辦州直部門劃入的涉及投資項目、市場準入、建設工程、交通水利、文教衛(wèi)生、社會事務、涉農事務等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通報行政審批事項的實施情況,逐步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

(三)負責協調、指導入駐州政務服務中心的公安、民族宗教、國土資源、生態(tài)環(huán)境、應急管理和駐州中直、省直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

(四)指導各縣(市)的行政審批工作。

(五)負責全州政務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州政務服務體系建設。

(六)負責全州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指導全州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對涉及州政務服務中心、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州行政審批服務機構的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

(八)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州行政審批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guī)科)。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后勤服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本單位保密、安全、信訪、績效管理、內部規(guī)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工作。負責本單位重大突發(fā)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維穩(wěn)等工作。負責本單位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的干部培訓教育、群團和離退休人員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等方面政策法規(guī)的宣傳、推動和實施工作。負責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負責處理本單位涉及行政審批方面的法律事務等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政務服務管理科)。負責規(guī)范全州行政審批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指導州行政審批服務機構的工作,指導投資項目、市場準入、建設工程、交通水利、文教衛(wèi)生、社會事務、涉農事務等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通報行政審批等事項的實施情況。承擔協調、指導公安、民族宗教、生態(tài)環(huán)境、應急管理和駐州中直、省直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各縣(市)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州本級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動態(tài)調整工作。負責擬訂全州政務服務制度、辦法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州政務服務工作,推進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監(jiān)督進駐和退出州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事項。牽頭編制政務服務效能工作通報,組織開展政務服務工作的調查研究、評估分析。負責受理全州政務服務行為投訴,會同、協調相關部門按規(guī)定處理。負責全州政務服務績效考評工作。

(三)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州公共資源交易的制度、辦法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體系建設。負責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編制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的調查研究、評估分析。負責受理違反公共資源交易規(guī)定的行為投訴,并會同、協調相關部門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負責全州公共資源交易績效考評工作。

第六條?州行政審批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yè)編制2名。

第七條?州直相關部門(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劃轉和州行政審批局所屬事業(yè)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guī)定。

第八條?本規(guī)定由中共阿壩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阿壩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本規(guī)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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