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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登記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yè)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yè)管理辦法》
申請條件: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辦理流程:申請--受理--審核--核準
辦理地點:濟寧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窗口
聯系地址:濟寧市吳泰閘路75 號濟寧市行政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
郵政編碼:272000
咨詢電話:0537-2363761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下載表格請進入表格下載欄目相應事項中下載
辦理材料:
【13】外商投資合伙企業(yè)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guī)范
1.《外商投資合伙企業(yè)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指依據設立登記時合伙協議的約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協議的決定書,決定書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4.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協議。
5.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變更名稱,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yè)(企業(yè)集團)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變更主要經營場所,應提交變更后的主要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如外商投資合伙企業(yè)遷移,跨原企業(yè)登記機關管轄的,應當向遷入地企業(yè)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遷入地企業(yè)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企業(yè)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移送至遷入地登記機關。
◆變更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應提交新任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證明復印件。變更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等登記事項的,有關申請文書的簽名應當經過中國法定公證機構的公證。如僅變更委派代表,不變更執(zhí)行事物合伙人的,無須提交修改后的合伙協議;新的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是外國企業(yè)、中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合伙企業(yè)變更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無需修改合伙協議的,不用提交由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協議及依據設立登記時合伙協議的約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協議的決定書。
◆變更經營范圍,應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符合外商投資產業(yè)政策的說明。該說明應當列明其經營范圍,并說明其中每個項目屬于《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的項目名稱及類別。如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規(guī)定需要在登記前經批準的,說明批準情況。如涉及前置許可審批的,還應提交有關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書復印件。
◆變更企業(yè)類型,如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格式規(guī)范提交相應的材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yè)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yè)資格證明的,應提交相應證明。合伙企業(yè)類型為“普通合伙企業(yè)”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yè)”或者“有限合伙企業(yè)”。
◆變更合伙人姓名或名稱,應提交合伙人姓名(名稱)變更的證明文件,即法定登記機關出具的其姓名(名稱)變更的證明文件。外方合伙人的企業(yè)姓名(名稱)變更證明文件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合伙人的名稱變更應當按照專項規(guī)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變更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稱等登記事項的,有關申請文書的簽名應當經過中國法定公證機構的公證。
◆變更合伙人住所,應提交合伙人住所變更的證明文件,即法定登記機關出具的準予住所變更的證明文件。外方合伙人的境外住所變更證明文件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合伙人的住所變更應當按照專項規(guī)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變更合伙人承擔責任方式,如外國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變更為普通合伙人的,還應當提交資信證明。承擔責任方式為“無限責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責任”或者“有限責任”。
◆變更認繳出資數額,應提交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出資的確認書,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外國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應當向企業(yè)登記機關提交外國人就業(yè)許可證。此外,如外國合伙人用其從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企業(yè)取得人民幣利潤或者企業(yè)轉股、清算、減資、先行回收投資所得等合法取得的人民幣出資的,還應當提交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境內人民幣利潤或者其他人民幣合法收益再投資的資本項目外匯業(yè)務核準件等相關證明文件及稅務憑證或者證明。
◆變更實繳出資數額,應提交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出資的確認書。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外國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應當向企業(yè)登記機關提交外國人就業(yè)許可證。變更實繳出資數額決定書的簽名應當經過中國法定公證機構的公證。變更實繳出資數額無需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以及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協議。
◆變更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外國合伙人用其從中國境內依法獲得的人民幣出資的,應當提交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境內人民幣利潤或者其他人民幣合法收益再投資的資本項目外匯業(yè)務核準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入伙變更,應提交新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全體合伙人對新合伙人認繳或實繳出資的確認書和外商投資企業(yè)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其中,中方新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并提交原件供核對;中方新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yè)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新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和境外住所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新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guī)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外國新合伙人在國內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國內住所證明,無需公證認證。
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如新入伙的外國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還應提交資信證明,即由與該外國合伙人有業(yè)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書。
如受讓原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中的部分或全部財產份額,還應提交財產轉讓協議。
◆退伙變更,應提交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或實繳出資的確認書。
6.其他有關文件。
7.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登記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yè)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y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設立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yè)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guī)范。
2.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變更認繳出資數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承擔責任方式、合伙企業(yè)類型、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等登記事項的,有關申請文書的簽名應當經過中國法定公證機構的公證。
4.變更核準后,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記機關換發(fā)新的營業(yè)執(zhí)照。
聯系方式 電話:0537-33。。。
由濟寧市大數據中心打造的“政務服務一網通”平臺正式啟用,并在濟寧市為民服務中心舉行了培訓會。該平臺的推出,將有力推進我市政務系統(tǒng)整合,促進市直各部門信息數據互通共享,實現打造政務服務事項“一次辦好。。。